商标没有注册真的可以使用吗?

联系我们

  • 许昌鑫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没有注册真的可以使用吗?

商标没有注册真的可以使用吗?

作者:许昌鑫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03 08:12:09

很多人不太清楚许昌商标注册是怎么回事儿,以及如何使用注册商标,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商标注册使用。从某种程度来说,未进行注册的商标,使用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可能会被别人抢注,只是如果该商标被他人使用时,你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什么特点?      

(一)商标不确定性   指权利人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事实上占有了某项商标,但因未及时申请注册,最终有可能失去该项商标。由于我国实行注册原则,这种事情是时常发生的。当两个以上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企业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时,根据注册原则,申请在先者将获准注册。对于申请在后者来说,其商标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而且也不允许继续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二)商标的脆弱性   未注册商标就使用的话,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体现在它易于受到侵犯,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权基本上不提供什么保护,司法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能为未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保护也是十分有限的。   

商标注册是自愿的,只要你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不侵犯他人商标及在先权利,随时可以使用。代理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不然一旦你把品牌推向市场,别人也可以去申请跟你一样的商标,我们国家是以注册在先为原则的。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能和权利范围,它包含以下四项具体权利:

第一、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已经注册好商标的企业,应注意商标的专用权,用商标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公司我们公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

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 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

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山东省泰安市举办商标行政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甘肃、青海等省市商标处的人员共30余人参会。与会代表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展开交流与讨论。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是国家工商总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不久举办的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张茅局长谈到,赞成一些企业家提出的“像打击酒驾行为一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商标保护就是保护创新成果。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主要力量,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2万件。张茅局长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对2017年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作出重点部署。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商标局为贯彻落实张茅局长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16年,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商标改革工作的重点将转向大力加强商标保护,深入推进商标监管执法改革,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商标品牌获取竞争优势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查处,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以及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等商标行政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并提出了兼具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的建议。


 

版权所有:许昌鑫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