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作者:许昌鑫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3 08:44:58
巴黎公约于1884年7月7日生效。起初成员国仅为11个,截止至2013年7月,已有175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当然,巴黎公约并非一成不变,自1883年签订以来,做过多次的修改,现行的是1980年2月在日内瓦修订的版本。
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权,其中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
巴黎公约在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还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申请国际商标或专利等就能够依照其中的基本原则来获取优先权。下为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在工业产权保护中,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
这是我们依照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商标、专利等能够获得优先权的最主要依据。起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得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申请时,不至于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独立性原则
此原则兼顾了各国国情,使得各国工业产权立法上更具地域特色,符合各国国情。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许昌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四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三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如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二年后,仍不能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公约》还规定强制许可,不得专有,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
总得来说,巴黎公约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修改及发展提供了建设性意义,同时联通了各国,为其在国际范围内谋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进了各成员国企业蓬勃发展,走向世界。
欧盟商标注册,是国际商标注册的三大途径之一,也是国际商标注册组织之一。企业为了进入欧洲市场,都会通过欧盟注册商标,但其许多人并不了解相关规定。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注册欧盟商标概况: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它的优点是:一次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25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25国发生效力。
2、欧盟商标的申请条件欧盟商标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3、注册欧盟商标所需资料1)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公司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请商标的图样或文字样本;3)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4)申请人企业名称,中英文地址,联系方式表;5)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4、注册欧盟商标的办理流程
1)将准备齐全的所需材料一并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5、欧盟商标的有效期限欧盟商标有效期为10年。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很多许昌商标注册申请人会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第一,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使用。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便可核准注册。
第二,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若引证商标已注册但未满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可基于合法理由就引证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
第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持续监控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并着手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的组织及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了该引证商标,并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协商购买,尝试获得引证商标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若商标注册申请只是部分驳回,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可以就通过审查的一部分商品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以使该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及时获准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若不提出驳回复审,在采取上述措施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的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尽快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可以极大地缩短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一旦在先权利障碍被成功消除,申请商标便可立即获得核准注册。
在必要时,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相比具有区分性,这样更能提高商标注册的胜算。
专利意味着这是你拥有着这项知识产权,它人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模仿都是不合法的,专利无效宣告是一个专利权竞争的过程。不论你是专利权人,还是请求人,都要对专利无效宣告这一程序有一定的了解,这是市场竞争当中的一大手段和必要知识储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新颖性的概念、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优先权的审查以及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等内容适用《指南》的其他相关规定。
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3、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以及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等内容。
但是,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以上三方面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遵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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