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个人专利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许昌鑫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6 08:52:47
欧盟商标注册,是国际商标注册的三大途径之一,也是国际商标注册组织之一。企业为了进入欧洲市场,都会通过欧盟注册商标,但其许多人并不了解相关规定。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注册欧盟商标概况: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它的优点是:一次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视为在25国使用,商标发生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25国发生效力。
2、欧盟商标的申请条件欧盟商标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3、注册欧盟商标所需资料1)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公司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请商标的图样或文字样本;3)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4)申请人企业名称,中英文地址,联系方式表;5)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4、注册欧盟商标的办理流程
1)将准备齐全的所需材料一并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5、欧盟商标的有效期限欧盟商标有效期为10年。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在我们申请许昌商标注册都需要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那你知道商标申请书的要求有哪些吗?那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一下。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如下: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商标注册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和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以上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希望能帮助到你注册商标。
现在商标已经具备好的无形资产和投资价值。所以很多许昌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选择把商标转让他人,来获取利益。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方式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转让的商标包括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关于商标转让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商标注册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我们强调,在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申请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为: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商标注册的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一份。
二、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
四、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
五、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
六、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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