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企业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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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企业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许昌鑫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1 08:55:15

知识产权贯标目的在于保护企业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机构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贯标,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到损害,很多朋友不是很了解知识产权贯标,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知识产权贯标的好处有哪些?

做知识产权贯标的目的是为了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工作,通过贯标找出公司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解决问题和隐患,同时从中发现企业发展的机遇。贯标是让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相互协调,只有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本质,才能发现贯标企业创造的价值和机会。知识产权主要内容除了包括专利和商标,管理企业的商标和专利,是优化企业部门之间主要的工作内容。

知识产权贯标能够通过制度管理和约束企业的员工的行为,让员工在工作中更加有积极性,能够形成良性循环,可以说知识产权对于公司来说已经是发展战略的重点,不仅能够发现企业内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合法的行为,还可以让企业发现自身的不足,能够和同行之间进行对比,进行对标学习,改进企业自己的不足,更多的了解同行,提升企业的创新研发效率,增加产品销售数量。

做知识产权贯标从长远来看是一个价值投资,这个投资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贯标需要花费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长远看能够让企业员工知道在工作中哪些事情能做,做正确的事,贯标能够给企业员工带来增值,能够让企业实现增收,节约企业成本,通过正确的培训,让企业达成一致,让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到其中来。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可以转让。但是,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转让专利时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对于受让人,应注意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专利的合法持有人,专利权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专利权是否为职务发明,专利权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有必要y依照《中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手续。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作为有形财产占有。因此,专利权的所有权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为基础的,因此,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当事人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及时登记,同时应当注意到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不退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与商标转让相比,专利权转让因技术问题而更加复杂,专利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包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的书面转让合同;必须申请向专利行政部门确认和登记,并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说明书项目的变更声明,支付相同的金额和费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仅在下列情况下生效: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后。

许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二者在本质上存在很大的区别,然而很多用户不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意义,为了防止用户将其混淆,注册公司平台专门整理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区别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二者的定义不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商标转让一般有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持有人可以取得商标使用费,被许可人则可取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二者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不同商标许可所需资料:

1、许可人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档案信息

3、双方签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5、许可人、被许可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商标转让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其他区别

1、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注册商标的转让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3、商标转让应当将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许可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4、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许可行为中,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要求相对要宽。

5、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6、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7、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8、商标许可若是一标多人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则最高,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也是比较稳妥的途径。

9、商标转让需要签订相关转让申请文件共同提交商标局备案转让,其法律结果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商标许可只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即可。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商标许可应当提交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不去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0、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根据授权使用的期限缴纳使用费用,而商标转让则根据双方达成合意一次性缴纳转让费用,亦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用。

欧盟商标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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