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专利申请的相关规范
作者:许昌鑫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1 08:39:32
(一)对商标局驳回许昌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大(以下各类案件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3.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之日起十五大内申请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3、新的事实和理由。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二十日内答辩,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申请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3、《商标续展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4、提交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六)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复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3、其它有关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七)对注册商标的争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该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时限:自该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1、提交《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仅涉及(商标或商品/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注册证复印件。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八)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时限: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书件:1、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载明理由;2、有关证据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1、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限期答辩;2、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个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精心挑选并取其寓意的,但是在申请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部分会出现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况,导致想使用的许昌商标注册失败。商标如果被抢注有三种解决方法: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延长6个月的审查。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五年内可以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已注册成功但三年内无人使用的商标来说,提出商标撤三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企业或个人在开启商标注册的同时,就要考虑到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因此,商标注册前应该第一时间检索是否有相同、近似商标。排查注册风险的同时,针对已注册三年以上未使用商标开展撤三流程,这样获得心仪商标的几率才会大些。
在市场中,对于商标的认证情况几乎可以和商品相媲美了,毕竟在很多方面,企业想要获得市场的粉丝和客户,拥有市场竞争力,选择许昌商标注册是肯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与商标注册先比的商标买卖,却比传统的商标注册更有优势,因此,在很多人看来,企业选择商标买卖在获取商标权的问题上,就比新商标注册更好。因此,下面就由知识产权网为各位讲讲有关商标买卖双方在买卖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1、商标买卖原因
(1)需求
现在注册一个商标的话,要花费一年多的时间,甚至更长,而有些企业等不了这么长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商标买卖就非常受需求了。
(2)商标注册难度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有限的,所以这些要素构成的商标也是有限的,而目前我们国家已注册的商标已经超过1000万件了。而且商标注册是不能和已经注册的商标重的,由此可见商标注册的难度有多大啊。
2、商标买卖形式
(1)合同买卖;
(2)继受买卖;
(3)因为行政命令而发生的买卖。
我们经常说的商标买卖基本都是以有偿形式进行的合同买卖,市面上大多的商标交易也都是以合同的形式买卖的。第二第三种是没有交易性质的。
3、商标买卖所需资料
(1)准备资料:商标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申请书,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协议;
(2)商标购买人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持有者准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专利规避设计是指为规避专利保护范围来修改现有机构设计,在设计思路上重于如何利用不同之构造来达成相同之功能,避免触犯他人权利。
专利规避的由来
专利规避设计是一项源于美国的合法竞争行为。最初专利规避设计只是当做专利系统工作的一种方式,旨在鼓励发明和促进大众文化的进步。SCHECHTER将专利规避设计定义为企业为了避开其他竞争者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的阻碍或者袭击而进行的新设计绕道发展的设计过程。专利规避由法律、专利策略等方面的规避已经转化为规避设计,通过重新对技术方案的改进来实现与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的新技术。
专利规避的原则
专利规避最初的目的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绕开某项专利的保护范围以避免专利权人进行侵权诉讼,专利规避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合法行为pJ。因此首先对专利规避设计的实施方法做出回应的多源于法律学者,并随着专利纠纷案件的不断积累,总结与归纳出了相应的组件规避原则,主要是从删除、替换、更改以及语义描述的变化等方面进行专利规避。实际应用中专利规避设计可遵循的三点原则:
①减少组件数量以满足全面覆盖原则;
②使用替代的方法使被告主体不同于权利要求中指出的技术以防止字面侵权;
③从方法/功能/结果上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性改变,以避免侵犯等同原则。
专利规避设计原则是从侵权判断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权利要求书分析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对其进行删减和替代,以减少侵权的可能性。专利规避设计原则是宏观层面上的指导方针,对设计人员来说,需要具体可以实施的过程来详细指导如何在现有专利技术基础上进行重组和替代,开发出新的技术方案绕开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功能裁剪作为有效的分析工具能够指导设计人员进行技术分析,并结合专利规避设计原则选择合理的技术进行删除或替代,从根本上突破现有专利的技术垄断。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有效规避专利侵权:
1.保密性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将项目组的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的名称可采用代号。在申请专利之前不召开任何形式的发布会,不发表论文,也不召开鉴定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让竞争对手了解本企业的开发动向和意图,特别是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以避免竞争对手枪先申请专利,从而造成本企业的侵权行为。
2.专利调查
发展日新月异,专利文献也以每年100万件的速度增长,而且绝大部分的创造发明都属于改进型发明,所以在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之前必须进行查新,避免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那种未经过查新就认为自己的发明属于率先创新的乐观态度和不会有相同发明存在的侥幸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未经过查新的创造发明即使能够取得专利权,那么它的法律稳定性也是不牢固的。有可能得而复失,并因涉嫌侵权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3.抢先申请
专利申请必须先发制人,特别是在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企业在制订专利申请战略时,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而且更重要的是应主动出击、抢占制高点。这样就会使相同的发明创造不会再被授予专利权。因此就会大大降低本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概率。
4.文献公开
在新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仍需继续研究对该新产品进一步改进的各种技术方案,并将那些本单位近期不准备实施,但一旦被其它企业抢先获得专利权又会妨碍本单位实施的其它可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以防止其它企业采用外围专利战略与自己对抗,限制本企业的发展和造成侵权行为。
5.专利收买
就是收买竞争对手的专利为己所用,避免对方以专利侵权为由对自己不断改进的新产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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